三、管理职责
(一)市级管理职责:
(1)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研究起草和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划、计划、制度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办法;
(3)协调处理涉及跨区、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和事关全局的难点、热点问题;
(4)负责对涉及城市重大管理举措事项的资金调配;
(5)对各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和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
(6)依据体制进行职能、职责划分。
(二)滨城区及经济开发区管理职责
(1)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提出符合本区域实际的目标任务,并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办事处、社区;
(2)负责辖区内日常执法巡查,及时发现、依法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负责对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依法组织实施拆除;组织办事处、社区抓好辖区内(除市直管理以外)的环卫保洁、占道经营、噪声污染、市政设施和绿化维护、背街小巷流动摊点的管理及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办事处将城郊结合部的管理纳入日常工作;
(3)指导街道办事处搞好城市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分解落实具体责任,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协调区属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解决好职能交叉和管理盲区问题,实现强化行政执法与社区自主管理的有机结合,使城市管理责任全覆盖、无死角;
(5)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6)强化对“门前五包”责任制的领导、监督、检查。
(三)街道办事处管理职责
(1)制定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计划,领导社区城市管理工作;
(2)对市、区两级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行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市容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街道绿化管理、社会治安、物业管理、冬季清雪和道路防滑、重大疫情等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整治乱搭乱建、清除占道经营和治理乱贴乱画等工作;
(3)统一收取城中村的垃圾清运、卫生保洁费用,并及时上缴;
(4)组织发动并带领社区居委会、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环境整治,积极开展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5)指导社区参与城市管理,创建文明社区,完成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各项城市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