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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八)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物流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中抵免。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企业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九)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税收扶持政策。鼓励工商企业逐步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等物流服务业务分离出来,利用专业物流企业承担。鼓励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货运代理、多式联运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物流企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物流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国务院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中的税收扶持政策。
  (十)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政策。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到我市设立分公司,需要租赁经营场地的;以及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参与重组、兼并、收购原国有仓储运输企业的,在组建物流企业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行政性收费,经市有关部门批准予以免交。鼓励利用国外的资金、设备和技术,参与我市物流设施的建设或经营。
  (十一)物流通关政策。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应在大型物流中心设立办事处和业务窗口,为国际物流通关提供便利条件。建立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地面服务一体化的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理机制,简化作业程序,推行无纸通关和网上支付,提高通关效率。
  (十二)人才引进政策。物流企业通过不同方式和各种渠道引进和培育市场急需的物流管理人才享受市有关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加速物流人力资源的开发、培养和培训。鼓励开展物流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借鉴或引进国外成熟的相应职业资格认证系统。
  (十三)目标考核政策。建立物流企业评估机制,制定物流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标准,通过社会公示和奖励等手段,引导物流企业健康发展。要把发展现代物流业作为各级政府经济发展任务的重要目标,建立定期考核制度。
  四、加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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