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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九江四方港务物流有限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九江四方港务物流有限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批复
(赣国税函[2005]79号)


九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九江四方港务物流有限公司享受所得税“五免五减”优惠政策的请示》(九国税发[2004]189号)收悉。九江四方港务物流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港口码头建设、货物装卸、储运服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九江四方港务物流有限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按税法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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