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纳税评估工作责任
对计算机筛选出的疑点户,应当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安排人工案头审计,评估结论必须严谨,要防止为追求工作进度而敷衍了事、利用纳税评估为企业偷逃税行为减轻处罚、应移交稽查而不移交或为达标随意移交案件行为的发生。
各地国税机关要制定纳税评估个案复查和评估质量考核办法,将评估工作质量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能级评定。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下列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评估,或者因明显疏忽或工作敷衍、影响纳税评估结果的,给予批评教育至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理;致使国家税款遭受损失的,给予记过以下行政处分;使国家税款遭受较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直至降级行政处分;使国家税款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降级以上行政处分。
(二)瞒报评估结果,应移交案件而未移交的,给予批评教育至责令待岗的行政处理;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纳税人利益遭受损失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国家和纳税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
(三)对移送案源未认真查处,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给予通报批评至取消执法资格的行政处理;情节较重,给国家和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给国家和纳税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和纳税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职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四)在纳税评估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纳税评估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落实纳税评估软件推广进度
各设区市国税局要严格按进度抓好纳税评估软件推广应用工作,下半年省局将组织一次纳税评估工作经验交流,并对各地纳税评估软件推广应用及纳税评估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各设区市国税局要按照省局要求,每月10日前将本地区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及报表资料通过FTP上报省局征管处“纳税评估进度表”文件夹内,省局将按季进行通报。
为总结经验,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请各设区市国税局按月报送下列案例:纳税评估补缴税额列前3位的案例;纳税评估移送案源,稽查查补税额列前3位的案例;纳税评估发现的其他典型案例(如评估个案呈行业性特点的案例)。案例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省局内网“征管处@jxgs.tax”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