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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服务直通车”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服务直通车”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国税发〔2005〕238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和谐创业、富民兴赣的重大决策,省局决定以“税收服务直通车”的方式,加强省、设区市两级国税局与纳税人之间的工作联系,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现将《税收服务直通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设区市国税局可参照制定本单位“税收服务直通车”具体方案,选择部分重点企业,切实加强与其工作联系和税收服务工作。

  附件:省国税局“税收服务直通车”企业名单

二○○五年九月五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服务直通车”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省、设区市国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工作联系,更好地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税收服务,决定对部分重点、龙头企业开通“税收服务直通车”。
  一、“税收服务直通车”的服务宗旨
  “税收服务直通车”是由省、设区市国税局直接为部分纳税信誉好的重点税源企业、支柱产业龙头企业所提供的一种便利快捷的税收服务通道和税收服务方式。其服务宗旨是:通过与纳税人的直接联系沟通,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减少环节、提高效率等方式,进一步优化税收公正执法、科学管理、诚信服务环境,促进企业和谐创业、加快发展。
  二、“税收服务直通车”的服务对象
  “税收服务直通车”的服务对象为重点税源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省国税局目前首批暂定17个主要行业、35户企业(名单附后),设区市国税局服务对象由其自行确定。
  三、“税收服务直通车”的服务内容
  (一)党委、政府等部门交办或其他需紧急处理的税务事项。
  (二)企业跨地区经营、设立分支机构或连锁经营等需要由省、设区市国税局协调解决的税收事项。
  (三)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以及纳税等重要税务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为企业提供合理化建议;
  (四)宣传税收政策,提供税务咨询,在税法框架内为企业提供税收筹划;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税收问题。
  (五)征询企业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对税收服务的需求;协调处理国税工作人员税务执法不当、税收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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