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风沙源生态治理工程的延伸,各有关县(市)区要把嵩山生态系统建设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措施来抓,把此项工作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日程。市林业局负责于2003年6月底以前完成嵩山生态系统建设规划的制订工作。登封市、新密市、巩义市要在规划涉及到的区域内,结合国家、省林业重点工程,在5年内新造林50万亩,使嵩山山脉生态防护林面积达到80万亩。2003年春季,登封市、新密市两县(市)要分别完成0.5万亩的试点工程。
二、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绿化宣传工作要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体现党的十六大对生态建设的更高要求,结合国务院《
退耕还林条例》、建设部《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
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的重要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单位了解国家在绿化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形成执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为我市的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县(市)、区要利用群众集会活动等各种机会,组织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职能部门也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新闻媒体上及时通报造林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提高群众参与的意识。
(二)拓宽造林投入渠道,增强林业整体活力。各级林业部门要不断完善造林绿化管理工作,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要切实贯彻“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使林业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真正落到实处。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林业。公有制林业要引入民营机制,搞公有民营或局部性的公有民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充分发挥资源、技术和组织优势,开发森林旅游,壮大经济实力。2003年各县(市)、区政府要广泛开展荒山、荒沟、荒坡、荒滩使用权拍卖,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等,均可单独或共同参与竞拍,从事植树造林,所造林木归投资者所有;拍卖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最长可以达到70年。2003年9月底以前,必须完成全市所有宜林荒地的使用权拍卖工作。对立地条件极端恶劣的荒山宜林地,政府可以采用补贴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吸引各方面的绿化投资。拍卖以后的土地,要实行严格的封山管理,禁止烧荒和上山砍柴、放牧等破坏林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