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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终止妊娠药品、疫苗企业经营经营情况自查的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终止妊娠药品、疫苗企业经营经营情况自查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请各单位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疫苗的情况立即组织自查,自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有无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二、有无超范围经营疫苗。
  三、疫苗是否按规定要求仓储、运输、销售,在仓储、运输、销售过程中是否确保冷链的完整。
  四、超过有效期的疫苗是否按规定和要求及时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请各单位于8月25日前将自查结果及情况统计表(见附表)按区域报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特区内单位报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特区外单位分别报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在组织各有关单位自查的同时,我们将结合日常监督对相关单位进行抽查。

  稽查大队联系人:王冰,电话:83541881 传真:83549627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7024号鲁班大厦26楼(邮编:518034)
  宝安分局联系人:邓义民,电话:27755993 传真:27756054
  地址:宝安6区前进一路前巷46号经发大厦17楼(邮编:518101)
  龙岗分局联系人:庞博,电话:28929361 传真:28929361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劳保大厦8楼(邮编:518712)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附表:

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疫苗自查表

  一、是否经营终止妊娠药品?
  二、是否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零售药店?
  三、是否经营疫苗?
  四、如经营疫苗,是否有销毁过期疫苗?是否有销毁记录?销毁的过期疫苗数量多少(支)?金额多少?
  五、疫苗购进记录是否完整?冷链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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