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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优秀单位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优秀单位的决定
(郑政文[2003]27号 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2002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紧紧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环境保护责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工作,保证了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促进了城乡环境质量的改善。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荥阳市人民政府等17个2002年度市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优秀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各有关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围绕年度国家、省、市下达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狠抓落实,推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2002年度市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优秀单位名单

  荥阳市人民政府

  新郑市人民政府

  金水区人民政府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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