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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定制式口腔义齿申报产品注册有关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定制式口腔义齿申报产品注册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定制式义齿注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3]365号)及《广东省定制式义齿注册的实施意见》(粤食药管械[2004]39号)的要求,从2004年6月1日起,广东省对生产定制式义齿的企业实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管理,为加快义齿加工注册工作,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指示,现对义齿注册申请材料中型式检验报告的提供方式通知如下:
  一、已在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站完成检测的企业,提供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二、2004年9月30日前尚未完成检测的企业,可在申请义齿注册时先提供产品的自测报告,并提供义齿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注册材料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同时提供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查站出具的型式检验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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