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橡皮奶头作安慰物。
第二十八条 坚决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每天定期播放母乳喂养健康教育录像。
第三十条 要有专职护理人员管好人奶库。充分发人奶库的作用,让泌乳较晚、较少产妇的婴儿有充分的人奶补充。门卫也要有专人负责,作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感染发生。
第三十二条 医护人员应告知产妇及家属出院后与指导母乳喂养支持组织取得联系的方法。
第七章 产后访视管理
第三十三条 爱婴医院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和咨询热线电话,建立产后随访制度。
第三十四条 产妇出院前,由主管医生详细填写《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并将母亲转入本院产后访视组或产妇休息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
第三十五条 访视组可由爱婴医院或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居委会(村委会)人员组成。
第三十六条 访视人员要对出院后7天、14天、28天的母婴进行家访,督导产妇和婴儿分别于42天和4个月到门诊复查,使婴儿尽早加入婴幼儿保健系统管理。
第三十七条 访视人员要认真填写访视记录表,指导母乳喂养,询问并解答有关问题。随访主要内容:是否坚持母乳喂养?是否按需哺乳?哺乳持续时间、有无让婴儿吸吮橡皮奶头等;完整地观看一次母、婴喂哺的姿势;了解婴儿生长发育、排泄、睡眠等情况;了解产妇膳食、子宫复旧、会阴(腹部)伤口愈合、恶露排出、乳汁分泌、乳房保健和休息情况等。
第八章 复查制度与结果处理
第三十八条 复查时间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