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爱婴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爱婴医院要把爱婴行动的工作列入全院工作的总目标,要有年度计划、总结。
第八条 组建市、区爱婴行动评估小组。每组由3-4名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设组长一人。评估人员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选聘,每届任期三年。
第九条 爱婴行动评估小组成员资格和有关要求
(一)热爱评估工作,身体健康并能亲自参加评估。
(二)掌握母乳喂养、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爱婴医院管理等理论知识,熟悉爱婴医院评估要求、步骤,经过省、市创建爱婴医院评估员学习班培训考核合格者。
(三)评估员的条件:
市级评估员由妇产科、儿科、护理、保健专业具有副高(护理专业可为中级职称)以上技术职称;区级评估员除组长外可为中级技术职称,均应具有相应的业务水平与工作经验。评估员必须坚持原则,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平公道,保守秘密。
第十条 市、区爱婴行动评估小组职责:负责相应范围爱婴行动的评估工作。
第三章 培训
第十一条 爱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对全院职工进行复训、培训。将母乳喂养列为岗前培训内容。
第十二条 爱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院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有关母乳喂养新知识的复训。对妇产科技、儿科、预防保健科、社康部等重点科室人员和领导小组成员,及时组织学习、讨论,不断掌握母乳喂养新知识、新技术;每年进行一次理论与实践考核。坚持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鼓励医护人员开展母乳喂养的科学研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四章 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 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要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表达能力,使孕产妇能更好地了解母乳喂养有关知识,提高母乳喂养的意识,建立产后母乳喂养的信心和决心。
第十五条 从早孕建卡开始,就对孕妇及其家属进行不少于3小时的母乳喂养健康教育,把母乳喂养的好处告知孕产妇及家属,使其熟悉母乳喂养技巧;孕妇学校同刊应讲授孕期的注意事项、孕产期营养、孕产妇系统管理的重要性、分娩的先兆等内容。并及时登记在《孕产妇系统管理手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