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我市开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一周年暨纪念世界传统医药日14周年活动的通知
(深卫中发〔2004〕32号)
各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下称《
中医药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宣传,使全社会更广泛了解和支持中医药事业,促进《
中医药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活动方案》和广东省中医药局有关要求,结合深圳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贯彻实施<中医药条例>一周年暨纪念世界传统医药日14周年活动方案》,定于10月12-25日开展系列活动,并委托市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具体落实有关工作。
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支持与配合,按要求开展各项活动,并于2004年10月28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我局中医处。
附件: 深圳市贯彻实施<<中医药条例>>一周年暨纪念世界传统医药日14周年活动方案
二ΟО四年十月八日
深圳市贯彻实施《中医药条例》一周年
暨纪念世界传统医药日14周年活动方案
一、活动意义
今年10月1日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
《中医药条例》)正式施行一周年,为进一步加强
《中医药条例》的学习宣传,促进
《中医药条例》全面贯彻落实,我局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贯彻实施一周年活动方案》和广东省中医药局有关要求,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深圳市贯彻实施
<中医药条例>一周年暨纪念世界传统医药日14周年活动方案》,以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使中医药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