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以划拨方式取得沉沙排泥场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批复
(郑政文〔2003〕60号 2003年3月27日)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你局《关于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以划拨方式取得沉沙排泥场土地使用权问题的请示》(郑国土资文[2003]2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划拨的方式,把黄河风景名胜区境内,东到郑州铁路大桥西警界线、西到黄河风景名胜区沉沙池已征土地的西界线、南到上述沉沙池已征土地北边界,共约882270平方米国有滩地的使用权,确权给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该地块的具体面积以你局实地勘测数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