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管城回族区圃田乡岔河村土地问题的批复
(郑政文〔2003〕59号 2003年3月27日)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尽快办理圃田乡岔河河村土地用地手续的报告》(管政发[2003]17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机场高速路以东岔河村村南、村道以西约240亩集体土地,岔河村村北约270亩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二、岔河村在办理土地规划征用手续时,市政府给予免收征地配套费的优惠政策。
三、机场高速路以东要保证50米绿化带用地,陇海铁路以南要保证100米绿化带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