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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进行2004年度护士注册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进行2004年度护士注册工作的通知
(深卫医发[2004]112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广东省卫生厅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即将启动2004年度护士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资料

  注册程序、提交资料、办理要求等,按我局今年5月下发的《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4年护士执业注册及注册信息管理软件升级改版试点工作的通知》(深卫医发[2004] 30号)执行,临聘人员注册时需提交和医疗机构签署的有效期内正式聘用合同。

  二、学分问题

  再次注册需提交2002-2003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一级以上医院,由各单位职能部门审验并出具证明(格式见附表1)。门诊部、诊所、工矿企事业单位医务室等,由受理注册的区卫生局负责审核学分原件。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相关部门审核出证。请各单位认真审核,如实填写学分,注册机关将酌情抽查部分人员的原始学分。

  三、信息录入问题

  接省卫生厅通知,今年各单位的再次注册有关信息,暂不要求录入电脑(首次注册信息需录入),外省颁发的护士执照也暂不要求办理变更手续,仍在原执照副本上进行再次注册。各单位报送注册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登记名册1份(首次注册登记表由注册软件自动生成,再次注册登记名册应电脑打印,格式见附表2)。

  四、时间安排

  1、11月8日-9日,市属各单位、医院级社会医疗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分别统计好首次注册、再次注册人数(今年5月份办理首次注册人员需参加本次再注册)到市卫生局602室申领表格(各区领表时间由各区卫生局自行规定);

  2、11月10日-19日,个人填表、体检,送验学分,单位审核、签署意见、首次注册录入信息、制作登记名册等;

  3、11月22日-26日,各单位向注册机关报送材料及缴纳注册费(首次注册8元,再次注册4元)。

  4、11月29日-12月10日,注册机关审核,办理注册。具体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目前不在护理岗位工作的人员,不予进行护士注册。护理岗位界定按《广东省卫生厅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细则》执行,增设护理岗位须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正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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