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七里河村土地问题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七里河村土地问题的批复
(郑政文〔2003〕58号 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尽快办理南曹乡七里河村土地用地手续的报告》(管政发[2003]18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107国道以西七里河村现在的集体土地约710亩,七里河村以南集体土地约340亩转为国有土地。
二、
七里河村在办理土地规划征用手续时,市政府给予免收征地配套费的优惠政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