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二七区齐礼闫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政文〔2003〕69号 二○○三年四月九日)
二七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调整齐礼闫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二七政文[2002]118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区调整《齐礼闫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刘砦村西北、郑密路东0.3600公顷一般农田;
2.刘砦村东南、袁寨村北2.1867公顷一般农田;
3.荆胡村东、郑平路西3.9734公顷一般农田。
以上共调整一般农田6.5201公顷。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一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