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变更医疗广告受理机关的通知
(深卫医发[2004]59号)
各有关单位:
因市卫生监督所受理窗口搬迁至市民中心办公,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原由市卫生监督所窗口统一受理的医疗广告证明申请,改由市卫生局职能处室受理,即西医类医疗广告报送医政处313室审批出证(办理人:柴晓蓉,咨询电话:25531457),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医疗广告报送中医处304室审批出证(办理人:谌祖红,咨询电话:25535993)。所需材料等其他事项仍按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审批出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卫医发[2003]30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