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二七区侯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政文〔2003〕70号 2003年4月9日)
二七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调整侯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二七政文[2002]119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区调整《侯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郭小寨村东、小庙咀村西6.6667公顷基本农田;
2.香林寺村北、绕城高等级公路西15.3334公顷一般农田;
3.香林寺村东南、绕城高等级公路东4.7334公顷基本农田,3.000公顷一般农田;
4.桐树洼村西、郑密公路东0.6667公顷一般农田;
5.张仙村西2.6400公顷一般农田;
6.郭小寨村东北、郑密公路东南1.4000公顷一般农田;
7.罗沟村南、绕城高等级公路东3.3334公顷一般农田;
8.侯寨村南、刘庄村北24.4001公顷基本农田,10.0600公顷一般农田。
以上共调整基本农田35.8002公顷,一般农田36.4335公顷。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
1.郭小寨村北、靳顶村西南14.6667公顷一般农田;
2.红花寺村东北、铁三官庙村西南38.1334公顷一般农田。
三、将以下地块调整为一般农田:
1.柿树湾村、老公鸡庄村西南39.2003原规划建设用地;
2.绕城高等级公路东、张仙村西2.64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3.范家咀村东南、王宁庄村西20.3334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4.南岗刘村北、烟墩坡村南10.0600公顷原建设用地;
5.郭小寨村东、小庙咀村西7.9999公顷基本农田;
6.绕城公路西、张丘村东北7.0000公顷基本农田;
7.范家咀村西北、芦村河村东南2.0000公顷基本农田。
四、此次《规划》调整结果要更改绘制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并落实到地块。
五、你区要根据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调整的指导、督察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