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6日)废止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意见
(郑政文〔2003〕78号 二ΟΟ三年四月十四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行业协会是由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重要中间组织,它具有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的功能。发展行业协会,是适应入世需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行业协会存在着数量少、行业代表性差、分布不合理、行政依附性强等问题。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目标
发展行业协会,要以企业发展的需要为基点,把握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工作的规律和要求,努力建立行业协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政企分开、自主办会,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坚持以培育促发展的方针,通过培育发展新的行业协会,为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和调整提供经验和示范;坚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和政府依法管理相结合,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争取用5年的时间,基本形成行业协会分布合理、覆盖广泛的布局结构,以及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运作机制,初步建立起规范化管理的行业协会体系。
二、推动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和调整
根据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加大改革调整的力度。现有的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机构合署的,要分立单设。把应当属于行业协会的社会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把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要指导和协助行业协会明确工作定位和转变职能,健全民主决策和选举制度,完善内部组织体制和工作规章。
行业协会发展会员要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面向全社会的同行业企业,提高行业协会的覆盖面。注意吸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适当放宽入会条件,允许与行业相关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外地在郑同业经济组织入会。同时,创造良好的环境,积极吸引全国性的行业协会落户本市,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