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荥阳市贾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政文〔2003〕98号)
荥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贾峪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请示》(荥政文[2003]28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调整《贾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邢村以南、寺河水库以北7.5734公顷基本农田,2.6394公顷未利用地;
2.邢村东北、小寨村西北公路两侧9.7872公顷一般农田。
以上20公顷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已由省追加。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
1.寺河村以东4.2300公顷一般农田;
2.寺洼村西南1.5600公顷一般农田;
3.小寨村东南1.7834公顷一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