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组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文[2003]115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推动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鸽集团)及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鸽股份)进行重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郑州热力总公司受市政府委托,重组白鸽集团,并通过一定形式置换广东东糖集团所持有的白鸽股份的股权。
二、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对白鸽集团重组过程中需分流的富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市政府支持解决资金进行经济补偿。
三、白鸽集团及白鸽股份原欠缴的职工养老统筹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暂行挂帐处理。
四、白鸽集团借郑州燃气有限公司的资金暂不偿还,以支持该集团度过难关。
五、为搞好白鸽集团及白鸽股份的重组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对集团及股份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审计,澄清家底。由市经贸委负责做好郑州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郑喷灌机械有限公司的人、财、物、债权债务从白鸽集团整体剥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