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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巩义市回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巩义市回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政文〔2003〕106号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巩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巩义市回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巩政文[2003]13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调整《巩义市回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电缆电线基地以北、伊洛河堤以南53.2200公顷一般农田。

  二、将以下地块调整为一般农田:

  1.柏峪村西南2.96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2.清西村西1.80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3.柏漫村西北7.14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4.清中村西北6.21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5.清中村北4.8400公顷划建设用地。

  以上共22.95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调整为一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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