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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巩义市涉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巩义市涉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政文〔2003〕108号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巩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巩义市涉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巩政文[2003]15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市调整《巩义市涉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涉村镇政府豫31省道以北37.7200公顷基本农田;

  2.涉村镇政府豫31省道以北13.3900公顷一般农田。

  二、增加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51.1100公顷由鲁庄镇人民政府和西村镇人民政府调整落实。

  三、基本农田的补划由鲁庄镇人民政府和西村镇人民政府调整落实:将鲁庄镇25.8500公顷、西村镇11.8700公顷,共计37.72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调整为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的补划由鲁庄镇人民政府调整落实:将鲁庄镇13.39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调整为一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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