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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邙山区花园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邙山区花园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政文〔2003〕117号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邙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花园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请示》(邙政文[2003]13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区调整《邙山区花园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马庄村南、范庄村西9.5667公顷基本农田,1.1000公顷园地;

  2.京水村以南3.3333公顷一般农田;

  3.京水村东4.0667公顷基本农田;

  4.张桥村以南、小石桥村东北1.3333公顷基本农田;

  5.西黄刘村西5.6767公顷基本农田,0.4900公顷坑塘;

  6.索须河以北、107国道以西3.3333公顷一般农田;

  7.107国道以西、范庄村以南4.16公顷一般农田;

  8.107国道以东、张庄村以南4.3433公顷一般农田;

  9.京水村以南、金洼干沟以北18.3200公顷基本农田,49.4667公顷一般农田;

  10.大庙村以东、京水村以西18.6100公顷基本农田;

  11.京黄路以南、田河村以西17.0300公顷基本农田;

  12.京黄路以北、田河村以西2.6000公顷一般农田;

  13.107国道以东、兰坟村以北7.6291公顷一般农田;

  14.107国道以东、大庙村以西5.7146公顷一般农田;

  15.107国道以东、大庙村以南4.7400公顷一般农田;

  16.京水村以东、京黄路以南8.3963公顷基本农田;

  17.107国道以东、贾鲁河以南1.6800公顷基本农田。

  以上共调整84.6797公顷基本农田,85.3203公顷一般农田。

  二、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为170.0000公顷,均使用增加的周转指标。

  三、将以下地块调整为一般农田:

  1.京水村以南、金洼干沟以北7.6291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2.贾鲁河以北、兰坟村以南7.2667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3.张庄村以南、大庙村以西5.7146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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