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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防洪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4.5.2.4 市、区两级教育局综合协调组配合市、区三防办,分别做好对所属学校组织运力,安排调度车辆,保证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的运送工作;

  4.5.2.5 市、区两级教育局安全保卫组分别负责对所属学校组织力量配合公安、交警疏散人员、维护交通秩序,保持抢险现场交通通畅和秩序稳定;

  4.5.2.6 市、区两级教育局医疗救护组配合市、区卫生部门,分别做好对所属学校组织医疗救护队开展现场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到医院救治;

  4.5.2.7 市、区两级教育局后勤保障组在市、区三防办的统一指挥下,分别负责对所属学校组织抢险救灾物资与器材的供应。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 汛情、风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4.6.2 信息的报送要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全面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4.6.3 市、区两级综合协调组负责将收集到的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立即上报市、区教育局领导和市、区三防办。

  4.7 应急响应结束

  4.7.1 当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局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7.2 市、区两级善后处理组组织开展各项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 附则

  5.1 监督检查与奖惩

  防洪防风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教育局表彰并向市政府推荐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防洪防风指挥部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做出相应修改,报市三防办批准。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编制相应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规定,深圳高级技工学校、市体育运动学校、市艺术学校等市直属学校的预案由各自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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