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2 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50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4.4.1.3 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4.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4.4.2.1 局指挥部总指挥到位指挥,全面部署防灾救灾工作。副总指挥到岗协助总指挥做好相关指挥协调工作;
4.4.2.2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防洪防风责任人到岗,根据各自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在继续做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落实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对随时出现的险情、灾情,做到随调随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4.2.3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时,市、区两级局办公室通知所属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
4.5 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5.1.1 当发生超标准洪水,堤、坝、涵、闸、路、桥等重要基础设施出现险情或溃决、坍塌;
4.5.1.2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4.5.1.3 3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暴雨影响,降雨量100毫米以上,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4.5.1.4 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5.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4.5.2.1 在继续做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之上,各单位立即启动防洪防风抢险应急预案,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根据上级指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地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4.5.2.2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市、区两级局办公室通知所属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学校、托幼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保护已到校的学生和已入园(托)的儿童;
4.5.2.3 当市三防办首先发出溃决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后,市教育局应及时通知相关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再由区教育局通知相关区属学校;当区三防办首先发出溃决警报和公布安全转移方案后,由区教育局负责通知辖区相关学校(含市直属学校),同时报告市教育局。
市、区两级抢险救灾组和相关学校应迅速组织淹没或危险区域内人、财、物转移,必要时凡市教育局所属学校直接向辖区三防办请求援助,并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凡区属学校,向所在区教育局报告,再由区教育局向区三防办请求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