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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防洪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联络准备:市教育局办公室要编制抢险救灾参与单位、责任人、上下级指挥部及相关单位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值班电话和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工程准备:计财审计处和相关学校要及早完成危险边坡、排水通道的加固和疏浚工程建设,提前做好危险建筑、悬挂物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预案准备:各学校要制定防洪防风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物资准备:各学校要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防洪防风物资,合理配备资源,以备急需。

  防护检查:局指挥部办公室要开展以查组织、查设施、查预案、查物资、查通讯、查落实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暴雨、台风等级、洪涝灾害程度和上级规定,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Ⅰ级(特别重大事件)。

  4.1.2 进入汛期,各学校要加强值班,高度注意天气变化,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天气预报和上级通知,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4.1.3 防洪防风及抗灾救灾工作按分级、分部门负责管理原则,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在市教育局指挥下处置,Ⅲ级(较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Ⅰ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处置。不论发生哪一级灾害,各单位均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危害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2 Ⅳ级(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2.1.1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到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4.2.1.2 上级指示要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2.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2.2.1 Ⅳ级防洪应急响应行动:

  4.2.2.1.1 市、区两级局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学校组织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市、区三防指挥部;

  4.2.2.1.2 各成员单位检查各自防洪应急预案的准备情况,并做好各项防洪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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