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防洪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深教〔2007〕367号 2007年9月25日)
现将《深圳市教育局防洪防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肖伟峰,电话:82105636)
深圳市教育局防洪防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市教育系统防御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预防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学校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事件带来的危害,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为市教育局领导教育系统内的学校防洪防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各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结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三防应急预案》、《深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深圳市教育局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教育系统洪涝、暴雨、台风等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三防办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涝向科学防范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防洪安全,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