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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7〕369号 2007年9月26日)


  国庆将至,为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在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预防师生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节日和假期是学生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单位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扎实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工作领导责任,亲自研究和部署节假日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对重点问题、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的督促检查,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大检查。放假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集中力量,对学校消防、治安、交通、饮食卫生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等,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要把校车、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锅炉房、电梯、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学生公寓(宿舍)、食堂、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室、网络中心机房等作为检查重点,采取果断措施,迅速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情况,进行周密部署。国庆节前,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一次学校安全检查。

  三、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国庆放假前,各学校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和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以预防交通、溺水、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强化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教育学生珍惜生命,切记不私自下水游泳;外出途中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及水上交通工具;参加旅游、娱乐等活动,中小学生要有家长带领,大学生要结伴同行,地势险峻或安全无保证的地方不得前往,尽量少去人员密集的娱乐场所;注意饮食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四、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学校安全。考虑到安全等因素,无特殊情况,国庆期间学校不得组织教职工集体外出活动。对因擅自组织集体外出活动而酿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学校领导如需离深外出,要按照有关规定向教育主管部门履行请假、报告手续。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国庆假期给学生补课或上新课,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放假期间,各学校要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对留校学生进行周密安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暂停使用的校车要集中管理;值班保卫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火用电安全工作,关闭暂不使用的电源,杜绝因电源线路短路引发的火灾事故;加强校园值守和治安巡逻,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的巡查监控,严防犯罪分子伺机破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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