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业化控制
1.火炬手名额或其选拔权不能用于出售、交易、作为奖励或进行其他任何商业利用。各地选拔活动不能有任何商业行为或任何商业赞助。
2.火炬手报名和推荐不收取任何费用。
3.所有火炬手、护跑手,不论本市或外地人员,报名和参加传递的所有食宿交通等各项开支均由本人负担。其他个人和单位、组织若对其帮助,不得具有任何商业赞助性质。
(四)工作步骤
1.2007年7月17日至7月20日
成立宜宾市火炬手选拔评审领导小组,收集、整理北京奥组委提供的火炬手登记表及相关的法律文件;确定火炬手选拔方式、编制火炬手选拔工作计划。
2.2007年7月 18日至8月14 日
上报火炬手选拔工作计划。
3、2007年8 月15日
举行宜宾市奥运火炬手选拔新闻发布会。
4.2007年 8月 15日至8月25日
启动奥运火炬手、护跑手推荐、报名、选拔工作。
5.2007年8月26日至9月15日
收集、整理候选人名单和相关资料,提交市火炬手选拔评审领导小组。
6.9月15日
将候选人名单和相关资料上报省火炬手选拔评审小组。
7.10月11日至31日
省火炬接力组委会审批火炬手名单并报北京奥组委备案。
五、护跑手选拔工作
(一)护跑手选拔采用组织系统推荐方式。
(二)产生范围及数量。根据护跑手选拔规则,护跑手选拔工作面向我市大专院校及高中的在校学生和青年教师(男身高不低于1.7米,女身高不低于1.6米)。宜宾市选拔护跑手24名。
(三)护跑手选拔方式和产生程序。具体操作方法、资格确认、工作步骤等与火炬手选拔相同。
六、火炬手名额分配原则
(一)按照行政区划属地原则进行分配;
(二)按照行业系统管理原则进行分配;
(三)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突出成绩或自身经历对于他人有教育和激励意义。
七、火炬手护跑手选拔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宜宾市体育局社体科。周毕华:0831-8231564、13890912998;黄 莉:13890981186;罗 俊:13183966837。
邮箱:ybst666@163.com、QQ591103736
传真:0831-8218324。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
火炬手、护跑手选拔标准与守则
一、火炬手选拔标准
根据国际奥委会火炬手选拔标准必须体现奥林匹克“希望、梦想和激励、友谊和公平竞争、奋斗为乐”的普遍价值,体现北京奥运会和火炬接力的主题,以及面向大众,避免政治、宗教等因素的原则,参考往届奥运会火炬手选拔标准,制定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火炬手选拔标准为:
(一)热爱祖国,热爱奥林匹克运动。
(二)实践北京奥运会举办理念,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突出成绩或自身经历对于他人有教育和激励意义。
(四)热心志愿服务,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五)为推动奥林匹克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或在奥运会历史上取得过优异成绩。
二、火炬手守则
北京奥运会火炬手的使命是通过手手相传,把取自希腊奥林匹亚的圣火传递到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主会场,并点燃主火炬塔。火炬手在传递圣火的过程中,传播奥林匹克精神,传播建设和谐世界的理想,宣传北京奥运会,以自己的人生经历为奥林匹克圣火增辉,并以高举圣火的形象激励和感动世界。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火炬手应年满14周岁(1994年8月8日前出生)。未满18岁的火炬手须由监护人签署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