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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重庆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阶段督查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重庆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阶段督查工作的通知
(渝卫法监〔2007〕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视会议精神,结合《重庆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重庆市卫生局决定对各区县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7年10月22 日-- 2007年10月31日
  二、督查内容为确保十七大期间的餐饮消费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全市餐饮消费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五查”(一查领导是否深入基层;二查行动是否迅速;三查部门之间是否协调配合,有没有推诿扯皮;四查案件是否及时查处;五查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的要求,对各区县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内容如下:
  (一)各地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体进展情况;
  (二)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工作专报、整治工作报表等资料报送情况;
  (三)各地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目标进展情况。一是县城以上城市无证照经营单位的查处情况;二是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三是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建立食品原辅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情况;四是各地对餐饮业采购、加工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与感官不良或不合格的食用油、调味品和非食品原料行为,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情况;五是各地对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现状是否进行了调查摸底,餐饮经营单位总数、无证照餐饮经营单位(摊点)底数等是否清楚;
  (四)各地在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案件情况,有无典型案例。
  (五)各地相关资料收集、建档情况。
  (六)实地督查。督查组随机挑选3~5家餐饮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餐饮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现象; 2、餐饮经营单位卫生状况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开展情况; 3、餐饮经营单位执行食品及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及台帐登记情况; 4、餐饮经营单位是否存在采购、加工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与感官不良或不合格的食用油、调味品和非食品原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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