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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穗志编[2007]2号)


各地方志资料年报、承修单位,市属各区、县级市地方志办公室: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扎实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地方志事业在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广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制定了《广州市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2006~2010年)》,业经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划》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十日

  广州市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2006~2010年)

  地方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反映地情,保存历史,传承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精神,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地方志工作是各级政府一项具有连续性的文化建设基础工程。

  我市于1984年开始新方志编修工作,至今地方志事业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建成广州市地方志馆;完成第一轮市、区(县)两级地方志编修任务,第二轮志书编纂工作进入总纂阶段;创立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制度并全面铺开;培养了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专兼职相结合的地方志工作队伍;初步建立地情信息库和“广州市地方志之窗”网站;市地方志办公室被国家人事部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授予“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但是,对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我市的地方志工作离全面实施依法修志仍有差距,志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志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和方志理论研究等方面还比较薄弱,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和改进。

  为了明确2006~2010年我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扎实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地方志事业在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此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理论创新,实施依法修志,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现代化大都市,更好地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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