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邙山区毛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政文〔2003〕119号 2003年5月22日)
邙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毛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请示》(邙政文[2003]15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区调整《邙山区毛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陈毛路以西、贾三路以南、贾河村以东、三所铁路以北54.5400公顷基本农田,15.4533公顷一般农田;
2.郑邙路以东、贾河村西南2.7200公顷基本农田,3.9467公顷一般农田;
3.东赵村西北、东风渠以东10.0000公顷基本农田;
4.郑邙路以东、农纬二路以南15.4000公顷基本农田,0.7650公顷一般农田;
5.贾三路以北、农经二路以西2.1650公顷基本农田,3.2733公顷一般农田;
6.东风渠以东、贾三路以南1.3333公顷基本农田;
7.古花路以南、青寨村以东2.6400一般农田;
8.固城村以西、贾鲁河以北2.6667公顷基本农田;
9.弓寨村以东、古花路以北2.6400公顷基本农田;
10.三所铁路以北、贾三路以南3.6000公顷基本农田,3.1500公顷一般农田。
以上共调整基本农田95.0650公顷,一般农田29.2283公顷。
二、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为124.2933公顷,其中,使用周转指标100公顷、毛庄镇自身指标4.5258公顷,其余19.7675公顷由花园口镇调入。
三、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
1.东风渠以东、东赵村以北2.6733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2.东风渠以西、三所铁路以南57.0000公顷一般农田。
四、将以下地块调整为一般农田:
1.贾三路以南、农经二路以东5.6400公顷基本农田;
2.农经二路以东、河湾村路两侧7.9200公顷基本农田;
3.贾三路以南、陈毛路以西1.8525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五、需补划的108.625公顷基本农田,由毛庄镇自身补划59.6733公顷,其余48.9517公顷由古荥镇落实补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