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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注册登记前置网上并联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均纳入并联审批网络。

  三、并联审批办法

  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采取“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办法。

  (一)工商受理。在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大厅设立并联审批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窗口”对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在其进行名称预登记时发给《前置审批项目须知》、《并联审批申请表》、《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并负责咨询服务。

  (二)抄告相关。申请企业根据《前置审批项目须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并联审批申请表》。“窗口”收到《并联审批申请表》后,在当天将《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申报抄告单》通过“郑州市机关信息网”传输到相关审批部门。

  (三)并联审批。有关审批部门在收到《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申报抄告单》后,应主动与申请企业取得联系,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具体审核意见;需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审批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报批工作。

  凡涉及以下前置审批项目的,必须凭正式许可证申办营业执照:(1)烟花爆竹、爆破器材生产、销售;(2)民用枪支制造、配售;(3)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5)开办煤矿、石矿;(6)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7)开办娱乐场所;(8)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9)印刷、出版发行、图书、报刊;(10)其它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审批事项。

  (四)限时完成。(1)审批部门应在收到《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申报抄告单》后的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审核并办结。(2)对符合条件(或基本符合条件)的,审批部门在《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申报抄告单回执》上签署“同意或同意先发营业执照,后补办许可证(资质证、批文)”的意见,通过网络或传真(传真件要加盖公章)反馈“窗口”,工商部门凭此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对于需要补办许可证(资质证、批文)的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3个月内到各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证(资质证、批文)或批准手续,逾期不办的,由各审批部门书面通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接到书面通知后吊销其营业执照];需要整改的,在回执上注明限期整改的原因和时限及要求工商部门暂缓核发营业执照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回执上注明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的意见及原因。(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人工因素限制,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办结的,要报前置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审批。(4)需报省级及省级以上部门审批的,有关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并将上报情况及时间在回执上注明;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审批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审批意见通知“窗口”和申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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