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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3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疏通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力度。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原则上都要通过考试和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从而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广阔的就业平台,进一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整体结构的不断改善。

  (二)大力支持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对到基层工作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给予提前定级、工资浮动等优惠政策。对到非国有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公安部门要及时、便捷地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要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障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大力鼓励和倡导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和税务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三)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对已派往我市的毕业生,在西部地区联系到新的接收单位,可按照来去自由的原则,将档案和户口落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也可转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择业期延长为3年,并建立《毕业生到西部就业联系卡》。在3年择业期内,如在我市联系到新的接收单位可凭《联系卡》随时办理改派手续。

  (四)做好选拔应届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从普通高等院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生到乡镇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02]38号)精神,认真选拔应届优秀毕业生到乡镇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管理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人[2002]77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前几年已选拔毕业生的后期管理、培养和录用工作,把锻炼期满、考察合格的人员,及时录用到机关工作,重点充实到乡镇机关,其中表现优秀的可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

  (五)有计划、有组织地输送专科以下毕业生到外地就业。与东南沿海毕业生需求量较大的地市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或人才市场建立联系,采取集中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就业所在地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方式,把我市部分专科以下毕业生输出到外地就业。

  四、完善毕业生市场体系,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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