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3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郑政文〔2003〕132号 二ΟΟ三年六月二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关于做好2003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2003年毕业研究生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二ΟΟ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今年我市约有两万名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面临就业,是历年来接收人数最多、安置难度最大的一年。为做好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3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3]25号)为依据,坚持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和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深化就业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环境,完善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毕业生资源合理配置
(一)放宽政策限制,破除人才壁垒。毕业生全部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就业,择业期为2年。定向(含实践生)、委培毕业生就业继续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定向(委培)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1999]59号)规定执行。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就业,联系到接收单位的专业对口的,且属于我市紧缺专业的中专毕业生可在我市就业。
博士研究生择业不受单位性质、编制及年度增人计划的限制;硕士研究生进市直机关,可在编制范围内,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事业单位可超编接收硕士毕业研究生;财政全额供给和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接收本科以下层次毕业生,要在编制限额之内严格按照年度增人计划进行;充分满足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