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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二)节约利用水资源。完善取水计量设施,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初步建立水权制度。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建立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禁在缺水地区建设高耗水项目。抓好农田节水灌溉。坚持节水与防污相结合,对排污大户实行更加严格的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大庆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和哈尔滨、鹤岗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开发利用项目(省水利厅牵头,省建设厅、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三)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根据省“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要求,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秸秆壳皮综合利用、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和农村粪便资源化利用等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建设,建立社区分类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建立废塑料、废橡胶、废轮胎、废家电、废电脑、废电池回收处理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产业化基地。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推进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省发改委、经委、商务厅、供销社、建设厅负责)。

  (十四)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逐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引导企业按照市场化运营方式,研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垃圾处理技术和设备,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重点建设哈尔滨市垃圾焚烧发电、齐齐哈尔市生物有机肥及固体燃料、牡丹江市郭家沟垃圾处理场沼气发电、伊春市有机复合肥和大庆市有机肥等工程项目(省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

  (十五)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开展节能减排科技专项研究,通过组织设计、整合科技资源、招标投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等方式,选定一批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十一五”期间,着力实施30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抓紧启动和实施重点工业污染源自动(实时)监测监控系统、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湿地水环境污染及其生态修复、高效可再生能源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省科技厅负责)。

  (十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和循环经济技术产业化,“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10项节能减排产业化示范项目。落实国家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编制我省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目录,引导和促进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等重点行业推广采用潜力大、应用面广、效果显著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大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的新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省科技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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