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快水污染防治和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建设。以实施国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为重点,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和恢复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23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15万吨,减排COD12.3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十一五”期间,减排COD4.6万吨以上。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电力集团在我省的所属电厂和大庆石油管理局所属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企业加快建设脱硫工程,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其他电力企业也要明确二氧化硫减排责任,落实减排任务。探索适合我省的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有偿取得和排污交易机制。大力发展城镇集中供热和清洁燃料工程,加大非电力行业燃煤锅炉(窑炉)和其他生产环节二氧化硫减排项目的建设力度。“十一五”期间,电力行业减排二氧化硫4万吨,非电力行业减排二氧化硫4.2万吨(省环保局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九)拓宽节能减排融资渠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采取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加以解决,各级政府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各地要按照国家要求,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以吸引战略投资者参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经营。积极争取和吸引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商业贷款和社会资金(省财政厅、物价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负责)。
三、加快循环经济建设步伐
(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加快建设牡丹江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积极争取七台河市和望奎县望奎镇列入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结合哈大齐工业走廊、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和资源型城市转型,抓好大庆、伊春等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创建大庆市红岗区铁人生态工业园、哈尔滨经济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鸭山市褐煤煤电化及冶金工业园等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各地区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大财政资金对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向循环经济领域集聚(省发改委、经委、环保局、财政厅负责)。
(十一)推进清洁生产。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强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和管理。以高污染企业为重点,对全省重点污染企业全面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制定企业清洁生产鼓励政策,抓好省级清洁生产试点城市和企业建设。进一步扩大清洁生产试点范围,在电力、化工、水泥、造纸、焦化、食品、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大幅度降低能耗、物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努力减少农药和化肥施用量,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培训,规范管理咨询服务机构,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省经委、环保局、农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