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源头上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加快建立新开工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根据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适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电价标准,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省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厅分别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五)优化能源结构。抓紧制定全省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加快推进风能、生物质能、水电、沼气以及太阳能、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加强全省能源资源的调查评价。稳步发展替代能源,逐步推广使用高掺比燃料乙醇,在肇东、肇源等地启动玉米和甜高粱秸秆等非粮生物燃料乙醇试点项目。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等一批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示范项目,抓紧开展生物柴油基础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继续推进双鸭山和依兰煤炭直接或间接液化项目、鹤岗和双鸭山煤基醇醚项目以及鸡西和依兰煤制烯烃替代石油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积极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等清洁高效利用(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以专业化分工协作和提高社会效率为重点,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以满足人们需求和方便群众生活为中心,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着力做强高技术产业,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工业和数量扩张带动,向三次产业协同和优化升级带动转变。通过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为发展优势主导产业腾出空间,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省发改委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府机构节能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力争形成1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2007年,重点在钢铁、电力、石化、纺织、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实施30个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形成2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加快申请核准以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新建和改造项目,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工程,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和大庆等地启动5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高效照明产品100万支,省直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省发改委、经委、建设厅、省直机关局分别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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