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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等单位涉及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等单位涉及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通知
(郑政文[2003]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对郑州市商业银行等单位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2月20日前,为化解金融风险,解决社会不安定因素,针对郑州市商业银行、郑州市供销社和三星集团、百花公司等非法集资案中处置不良资产、股金兑付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其土地使用权类型按出让方式处置的,免缴出让金和契税。

  二、2003年2月20日后,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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