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区服务内容。在社区服务发展中,政府公共服务重点要覆盖到社区,在城乡社区开展社区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救助、社区卫生、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社区法律援助、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社区流动人口、社区安全、社区环境治理等政府公共服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社区自助、互助服务重点要深入到家庭,在社区开展邻里互助、特殊关照、捐赠救助、文化娱乐等服务。社区中介和志愿服务重点要普及到居民,开展慈善事业、知识传授、法律咨询和服务、精神慰藉和社区关爱等服务。社区便民利民商业化服务主要开展低偿、有偿、诚信、便捷的生活服务。
(五)社区服务总体目标。通过努力,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城乡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内容多样、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二、强化社区服务的政策措施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建有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提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服务的社区服务中心;街道要建有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能提供就业、社保、救助、卫生、环保、计生、司法行政、文化、教育、体育、邮政、家政等内容的“一站式”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要建有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综合服务站,应设有社区办公室、警务室、人民调解室、社区图书室、文体活动室、劳动保障站、红十字服务站、市民学校、慈善超市等公益性服务场所。要按国家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每3万至10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附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时,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标准,建设未成年人室外活动场地。有条件的地方应按照建设无障碍社区的要求,建设、改造和配备残疾人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站要配备微机、网络、音像设备等必备的办公设施和文体活动器材,采取信息化服务手段为居民提供服务。
社区组织办公和公益性服务用房要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社区资源来解决,所需资金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并随着事业发展逐年递增。驻社区的企事业单位,要把对内服务设施向社区开放,把所闲房屋为社区使用,补充社区服务用房、设施不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社区服务业,形成社区服务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整体合力。
(七)落实基础建设的政策规划。新建、开发、改造住宅小区时,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组织的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85号)、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规[2004]16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精[2004]219号)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社区办公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和社区未成年人室外活动场地建设规划得到落实。对于社区使用的公益性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2001]第9号)要求的,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以有偿方式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