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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中原区须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中原区须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政文〔2003〕146号 二○○三年六月十八日)


中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调整须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请示》(中原政文[2003]21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区调整《中原区须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小付庄村西南、山张村东北一般农田6.7000公顷;

  2.小李庄南、须水村西基本农田10.0000公顷;

  3.须水镇北、153医院西一般农田22.9000公顷;

  4.樊楼村北、铁炉村东12.80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2.4000公顷,园地10.4000公顷;

  5.中原西路北、王月村南91.60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58.7000公顷,一般农田14.5000公顷,园地18.4000公顷;

  6.中原西路北、绕城公路东、西流湖西83.66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21.8000公顷,一般农田40.9600公顷,园地10.1000公顷,滩涂6.9000公顷,未利用土地3.9000公顷;

  7.绕城公路西、庙王村东13.80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3.8000公顷,一般农田 4.6000公顷,园地4.4000公顷,滩涂1.0000公顷;

  8.富民路东、俯君庙村北一般农田2.6000公顷;

  9.李月庄村西、市二苗圃东8.40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7.4000公顷,园地1.0000公顷;

  10.市二苗圃南、址刘村北3.000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1.6000公顷,一般农田1.4000公顷;

  11.刁沟村南、绕城公路北基本农田3.4000公顷;

  12.宋庄村东南、中原西路北未利用土地3.6000公顷;

  13.小址刘村西、大址刘村南一般农田0.54000公顷。

  以上共调整为建设用地263.0000公顷,其中调整基本农田公顷109.1000公顷,一般农田94.2000公顷。

  二、使用的建设用地指标263.0000公顷,其中使用周转指标200公顷,须水镇内部调整63.0000公顷。

  三、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

  1.中原西路南、绕城公路东原规划建设用地44.600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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