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中牟县白沙镇等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郑政文〔2003〕173号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中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白沙镇、郑庵镇、张庄镇、大孟镇、东漳乡、姚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请示》(牟政文[2003]40号)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县调整白沙镇、郑庵镇、张庄镇、东漳乡、姚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现批复如下:
一、白沙镇
(一)将以下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1.堤刘村南0.2000公顷一般农田;
2.小刘申庄南、310国道北11.6360公顷一般农田;
3.刘申庄北、310国道南8.3340公顷一般农田;
4.贾鲁河南、310国道北17.5900公顷一般农田;
5.白沙村西、310国道北9.9000公顷一般农田;
6.后程村南、七里河北8.2000公顷基本农田。
以上共调整一般农田47.6600公顷,基本农田8.2000公顷。建设用地指标37.7600公顷由张庄镇调入,其余指标由内部调整。
(二)将后程村东南8.2000公顷一般农田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
(三)将以下地块调整为一般农田:
1.小雍庄以东11.80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2.大雍庄以西3.10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3.白沙村南3.20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以上共调整为一般农田18.1000公顷。
二、郑庵镇
(一)将毕虎村东、徐庄村西一般农田2.7998公顷、基本农田3.0400公顷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
(二)将大白庄东南3.0400公顷一般农田地块调整为基本农田;
(三)将小庄村西、小杜庄村东北原规划建设用地5.8398公顷地块调整为一般农田。
三、张庄镇
将以下地块调整为一般农田:
1.张庄村东南31.60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2.张庄村东6.1600公顷原规划建设用地。
四、东漳乡
(一)将东漳乡中东路西、赵口总干渠南20.0000公顷一般农田地块调整为建设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