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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经委、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协助。
  (8)煤矿事故灾难。
  市安监局牵头,四川煤监局川南分局、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协助。
  (9)非煤矿山事故灾难。
  市安监局牵头,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协助。
  (10)特种设备事故灾难。
  市质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委、市规建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协助。
  (11)职业中毒突发事件。
  市安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经委、市药监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协助。
  (12)旅游事故灾难。
  根据事故性质确定牵头部门,市旅游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规建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外办、市侨办、市台办、宜宾民航管理处、宜宾火车站、保险公司、市气象局等部门协助。
  (13)水利工程、渔船、地方电力事故灾难。
  市水利局牵头,市经委、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协助。
  (14)烟花爆竹事故灾难。
  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总工会等部门协助。
  (15)电力生产事故灾难。
  市经委、宜宾电业局、或其它市级电力相关部门牵头,市安监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协助。
  (16)通信、信息网络安全事故。
  宜宾长途线路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部门协助。
  (17)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事故灾难。
  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协助。
  (18)农村户用沼气事故灾难。
  市农业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协助。
  (19)其它事故灾难。
  根据事故灾难的具体类别,由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确定牵头部门和协助部门。
  5.5 新闻报道
  按照《宜宾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5.6 应急结束
 
 当应急救援完成,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安全隐患消除后,由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区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6.2 保险赔付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3 调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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