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7〕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宜宾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
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宜宾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宜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或市政府认为需要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铁路行车事故按《宜宾市铁路行车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民航事故按《宜宾市民航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煤矿事故按《宜宾市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非煤矿山事故按《宜宾市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道路交通事故按《宜宾市处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水上交通事故按《宜宾市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抢险应急预案》执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宜宾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执行。
消防事故按《宜宾市处置消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旅游事故按《宜宾市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特种设备事故按《宜宾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执行。
环境污染事故按《宜宾市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雷电事故按《宜宾市雷电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执行。
其它领域的事故灾难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相关专项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级、各部门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相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