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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三)检查验收和总结完善阶段(2008年11~12月)
  1.2009年9月,各县进行自查、整改、总结、建档。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林改领导小组报送自查总结,申请检查验收。
  2.2009年10月,市林改领导小组对各县林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同时,向省林改办报送自查报告,申请检查验收。
  各区县在服从全市林改工作时间安排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分阶段工作的时间安排,细化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以保证林改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
  三、检查验收标准
  市林改领导小组在检查验收阶段,将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一)组织领导
  1.区县、乡镇是否成立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办事机构人员是否到位;
  2.政府领导是否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指导林改工作;
  3.对本地区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
  (二)保障措施
  1.按要求落实了工作经费;
  2.实施方案、阶段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经验材料齐全详实;
  3.逐级召开了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村组召开了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
  4.宣传工作深入广泛,利用了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达到了林区群众知道、了解林改政策和支持改革的目标,群众与基层组织对林改工作反映良好;
  5.对参与林改的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了政策和技术培训,落实了工作责任制。
  (三)规范操作
  1.乡镇和集体经济组织林改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村、组林改方案符合本地实际,经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能够妥善处理各类权属山林的确权、流转;
  2.林改程序和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对集体统一经营山林的收益大部分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和使用过程公开,群众满意度较高。
  (四)明晰产权
  1.95%以上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签订或补充完善了林地承包、流转合同;
  2.林地、林木承包、流转、登记、发证管理办法,林木采伐审批操作办法,重大森林案件应急处理办法等各项制度健全,操作性强;
  3.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林权证换发率达100%,且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4.林权档案收集完整、保管安全,符合省林业厅、省档案局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放活经营
  1.实行了采伐指标公示制度,制定了方便群众、操作性强的木竹采伐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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