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县政府要根据林改政策,制定、修改和完善林地承包、流转、登记、发证和林木采伐审批的具体操作流程,完善并落实采伐审批公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设置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
(六)精心组织实施。
市和各区县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林改工作一线,指导帮助各行政村和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林改工作。引导群众自主选择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林改方式,依法签订完备的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各区县应在“实施方案”中统一规范“申请、审查、勘查、公示、颁证、建档”的工作程序,明确统一的登记建档程序,即实行计算机登记、打印、建档、统计、查询,建立证书图表资料与计算机储存数据相结合的林权档案。
(七)加强督促检查。
1.市、县两级要成立督导组,深入林改一线,解答林改政策,检查工作质量,督促工作进度;
2.各级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林改办要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林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各项林改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3.实行林改信息月报和阶段总结制度,加强信息报告和交流。市、县林改办每月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林改办报告进展情况,每个阶段结束后上报阶段总结。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4.市林改办不定期编印“宜宾市林改情况简报”,通报各区县林改情况,交流改革信息和经验。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总体时间安排是:珙县、兴文县、翠屏区3个试点区县2008年8月底前完成林改工作,其余各县作好启动准备,2008年全面展开,2009年8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及准备阶段(2007年8~12月)
1.2007年8月底前,市和3个试点区县成立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抽调人员,制定工作计划。
2.2007年8月中下旬,召开全市林改工作会议,对全市林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3.2007年9月上旬起,各区县举办林改政策业务培训班,对镇乡、村组参与林改工作的业务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4.试点区县的林改实施意见和方案于2007年9月底前报批;其余各县于2007年底前完成制定和报批工作。
(二)全面推开和完成阶段(2008年1~10月)
1.2008年9月,试点区县进行自查,总结林改经验,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改办报送总结报告。由市林改办报请省林改办验收。
2.2008年1~8月,其余各县开展并完成确权颁证的外业勘界、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3.2008年9月~2009年8月,其余各县开展并完成配套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