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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黄泽江  市民政局副局长
      韩显聪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生荣  市农业局副局长
      涂仲才  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 波  市工商局副局长
      魏仁赐  市档案局副局长
      陈伦刚  农行宜宾市分行副行长
      刘渊春  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渊春同志兼任。

  附件2
  宜宾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7〕25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开展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广泛宣传发动。
  1.逐级召开林改动员会议,统一认识,部署工作;
  2.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墙报、岩标、传单等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省、市政府关于推进林改的主要精神,宣传林改目的、政策、方法等,做到家喻户晓;
  3.各区县要以省、市政府林改意见为基础,结合本区县 “实施意见” 的主要内容,向林农印发一封公开信,对林改政策进行宣传讲解。
  (二)分级组织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林业局负责区县林改办人员的培训。各区县林业局根据需要,对区县领导小组成员、林改办人员和乡镇、村组等直接参与林改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参与改革的组织者和每一个操作者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操作规程,确保林改工作的质量。
  (三)全面摸底调查。
  各区县应对本辖区从80年代落实林业“三定”以来自留山、责任山、集体统一经营山林以及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的结构和现状进行客观、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详实的基础资料。同时,各区县可以根据需要到开展林改工作较好的地方学习考察,借鉴先进经验,做好制定实施方案的准备。
  (四)制定上报方案。
  各区县、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根据省、市政府推进林改工作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林改实施方案。其中,区县政府还应制定林改“实施意见”。区县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报市政府批准,送省林改办备案;乡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施方案分别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级林改办备案。
  (五)修改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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