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成立宜宾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财政要足额预算改革所需的工作经费,以确保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强资源管理,确保林区稳定。
要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各级领导要深入改革第一线,主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酿成事端。坚持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对木竹继续实行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制度。对改革中出现的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以稳定的社会环境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在改革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村级改革方案、招投标方案、收入分配方案等各项重大改革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要进一步规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程序,做到会议有记录,与会人员有签字,会议材料齐全完整且集中规范保管。要坚持“阳光作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查摸底情况、林权发证等都要公示。要依照《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土地承包程序办事。各地在改革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允许在不违反政策法律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采取各种解决办法。要坚决纠正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而由少数人操纵改革,搞“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附件:1.宜宾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宜宾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二OO七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宜宾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剑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毅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家庆 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谭 堃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小立 市监察局局长
杨永明 市司法局副局长